自2006年我省开展医疗机构节假日(含双休日,下同)门诊工作以来,各市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不断加强诊疗力量调配,推出多种措施方便群众节假日就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部分医院仍存在节假日门诊技术力量不足、辅助科室不能同时开放等问题,影响了节假日门诊服务工作的深入推进。为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卫生部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卫医管发〔2010〕14号 )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合理分流医院日常门诊的就诊压力,更好地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现就加强我省医疗机构节假日门诊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开诊范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保健机构均应开展节假日门诊。
二、合理安排开诊科别。各医疗保健机构可根据患者就诊需求和规律,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相关临床科室和辅助科室开展节假日门诊。原则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门诊应开到三级学科;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专家门诊、普通门诊应全天开放;影像、检验、康复等科室应正常开诊工作。鼓励开展延时门诊、夜诊等医疗服务形式,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通过会诊中心的模式,为患者提供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诊疗服务。
三、科学调配人力资源。各医疗保健机构在统筹做好医院医、教、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科学编排医务人员出诊班次,合理调配人力资源。通过动态调整医务人员轮休、返聘退休医务人员等方式,挖掘医疗服务潜力,引导和鼓励医务人员出诊,保证节假日门诊工作的长期持续开展。专家门诊应由副高级职称以上临床医师承担。
四、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全面开展节假日预约诊疗服务,年内三级医院的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预约率达到60%。要积极探索建立大型公立医院和基层医院的双向转诊机制,合理分流病人。出诊医务人员要依法执业,热情服务,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急会诊制度,科学合理治疗,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医疗保健服务。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节假日门诊工作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确保医改成果惠及全体群众的有力举措,加大工作措施,全力予以推进。各医疗机构要建立节假日门诊工作机制和专家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要加强内部分配管理,合理解决节假日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报酬,充分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做好对社会和就诊患者的宣传和疏导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节假日门诊的出诊科室和出诊时间,定期收集社会的意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节假日门诊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各市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厅医政与医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