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
泰安市及驻泰企业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市职业病医院)职业病门诊进行职业病咨询,对疑诊职业病患者门诊建档进入诊断程序。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温馨提示:
职业病诊断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职业病诊断申请书
2、健康损害证明
3、劳动关系证明
4、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
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资料
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市职业病医院)职业病诊断科
联系人:孙皓云
联系电话:0538-8626626 8626730



